
北京财富传承律师|宅基地、被安置人、回迁房
宅基地、被安置人、回迁房

B先生:
我丈母娘名下有一处宅基地,我们婚后一起住了很多年,后来村里征地拆迁,我做为被安置人有40平米的拆迁补偿面积,我们全家分得两处回迁房,都登记在丈母娘名下。没多久我和我爱人由于家庭矛盾离婚,我妻子说这两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是丈母娘的个人财产,不可以要求分割,是这样的吗?

家理律师:
根据您的描述,该处宅基地拆迁时具有您的拆迁利益。回迁房即使登记于您丈母娘个人名下,也不完全是她的个人财产。在没有分割之前,是属于家庭共有财产,您是可以主张就您的拆迁补偿面积获得相应补偿的。
温馨提示:拆迁时分家析产特别重要的一点是看拆迁补偿协议是如何规定的,即是否属于被安置人,是否具有相应的拆迁利益。
整理:易轶律师